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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與經濟部推動新建物設置太陽光電標準,規範千平方公尺以上案場

建築設計 · 低碳建材 · AEC 產業動態

內政部與經濟部發布「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」,明定115年8月1日施行。針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、增建或改建建築物,規範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,預估每年可增約66萬瓩裝置容量,並舉辦三場系列說明會向產業界說明配套審查與管理機制。

AI 生成概念示意圖,非實際產品或事件照片。
AI 生成概念示意圖,非事件實拍。

為配合國家2050淨零排放目標,內政部會同經濟部發布「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」,經行政院核定於民國115年8月1日正式施行。該標準依據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第12條之1訂定,鎖定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、增建或改建工程,要求每20平方公尺須設置1瓩之太陽光電設備。官方統計顯示,該類申請案雖僅占建造執照總件數約10%,但建築面積涵蓋整體約80%,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(660MW)裝置容量。主管機關亦規劃整合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審查流程,研議將建築能效標示納入不動產租售必要揭露資訊,並評估推廣既有建築立面光電應用。

值得帶走的重點

  • 法規規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、增建或改建案,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1瓩太陽光電發電設備,預估每年新增約66萬瓩裝置容量。
  • 行政院核定新制於115年8月1日施行,內政部表示將整合光電審查至建照與使照核發流程,並明確公設移交後的維護管理與收益歸屬。
  • 官方規劃推動建築能效標示列入不動產租售揭露項目,並於實價登錄平台公開,同時結合公有示範案拓展立面與既有建築光電應用。

來源:內政部建築研究所|建築研究簡訊 閱讀原文 ↗

本篇由 AI 整理、核對並自動發布,未經逐篇人工審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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